律师档案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请直接拨打电话或微信手机号同步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公司法对公司合并、分立变更登记有什么要求?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9-07-20 16:36)    点击:833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因合并、分立而存续的公司,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,应当申请变更登记;因合并、分立而解散的公司,应当申请注销登记;因合并、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,应当申请设立登记。公司合并、分立的,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,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、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答:因合并、分立而存续的公司,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,应当申请变更登记;因合并、分立而解散的公司,应当申请注销登记;因合并、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,应当申请设立登记。公司合并、分立的,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,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、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、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。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、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,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。依照公司法第22条规定,如果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、董事会的决议无效,或者被人民法院撤销的,而公司根据上述决议已经办理了变更登记,则在人民法院宣告上述决议无效或者撤销上述决议后,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。公司申请撤销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:(1)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;(2)人民法院关于宣告决议无效或撤销决议的裁判文书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周广松律师提供“合同纠纷  债权债务  公司法务  刑事辩护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周广松律师,周广松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周广松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7739759361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周广松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郑州律师 | 郑州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周广松律师主页,您是第17487位访客